汀州(长汀)客家的丧葬习俗
汀州(长汀)客家的丧葬习俗还保留着“五服制”遗风。从孝服上分为:“斩縗”(最重孝服),“齐縗”(次重孝服),“大功”(稍轻孝服),“小功”(次轻孝服),“缌麻”(最轻孝服)。从守孝上分为:三年、一年、九个月、五个月、三个月,基本沿袭中原汉族丧服制。
治丧过程:报丧、摆孝堂、守灵、吊孝、入殓、发靷、祭三朝、五七、完七、出服等。
此外,长汀客家人还有“捡金”习俗,也称二次葬。
客家人的丧葬习俗
旧的丧葬风俗,封建迷信色彩浓厚,繁文缛节,铺张浪费。本世纪五、六十年代丧事从筒,有所改革,但七十年代末起,陈旧礼俗死灰复燃,而且铺张浪费之风变本加厉。尤其斋饭(丧宴)越办越丰盛,甚者,菜肴超过喜宴,群众有“死不起”之叹,有的丧宴猜拳酗酒,大悖清理,正亟待改革。
送终病人弥留之际,子孙等亲属守候床前,为之穿好寿衣。汀俗,上身穿六件衣衫,下身穿四层裤子,俗云:“上六下四”。送终是生与死的诀别,长汀风俗,在外亲人须日夜兼程;赶回见最后一面。旧时人断气后在其口中放置金银玉器,谓之“含殓”。现已罕见。
有的乡间,亲人断气后,亲属用清水或菖蒲等芳香药草煎水,为死者洗擦全身,再穿寿衣,整容。
报丧面报外祖、母舅家和亲房叔伯长辈,孝子孝孙要亲自去面报,见母舅须下跪。
出课又称“讣告”,贴在木板上放在门前或路口。讣告内容有:死者姓名、年龄、生卒年月日时,入殓、发革引(送殡)时间、应回避者年岁,末具孝子孝孙名,现有将女儿、女婿写上者。
摆灵堂灵堂,俗称孝堂,天井上空要遮住,认为遗体不能见天。遗体放厅中后方,早晚女眷均须在孝堂哭灵。孝堂两侧悬挂挽幛,按送者辈份依次排列。
送殡后拆除孝帐,仅放灵位或灵屋。
落枕遗体移至厅堂孝幛后地面上,垫以白布代席。头枕白布制作的菱角枕,枕下垫新瓦三块,双脚左右各放新瓦二块,遗体上盖红色夹被,上再加女儿、姑姐送的白色面布若干块。头侧放一盏长明灯,米饭一碗,蛋一个,饭上插筷子一双。日夜轮流守候,切忌狗猫接近。遗体四周撒些石灰,以防虫蚁。汀南涂坊、河埔等乡村,死者断气前即抬至厅堂竹床或木板上,无落枕风俗。
入殓入殓,俗称“人材”,即将遗体放人棺材,亲友肃立,举哀,相当于告别仪式。有的迷信禁忌要偷入殓,不举哀,不祭奠。
入殓时,由抬丧者两人,提起白布将遗体放入棺内,头部、手掌裹以丝棉,棺内空隙处填以木炭、火屎(杉木柴烧后遗物),遗体下垫以棕垫。用两块砖各写上死者姓名世系、生卒年月日时,书写面对合在一起,称“合砖”,放在棺内。然后盖棺,死者若女性,必须有其娘家人亲视入殓。
吊唁亲友得悉死者消息后,亲戚要送挽幛、香烛、大宝(纸锭)及猪肉、粉干。后两物是慰问丧家生人的,丧家只接一部分。出嫁女儿、孙女等则加送遮面布(六尺).朋友邻居送烛礼,钱用白纸包,上书“代烛”两字,若用来探生人的书“代探汤”三字。
吊唁时,孝子孙肃立两侧致哀。旧时多跪于两侧,吊唁者向灵位行礼。
晚上,亲友来孝堂守灵,汀俗叫“陪夜”。
出殡(发革引)汀城出殡多在早晨,只少数少丧可在下午,出殡前一天晚上多有“闹丧”之举,通宵达旦,锣鼓喧天,周围邻居,不得安宁。八十年代开始明令革除。送葬者,普通亲友,头戴白帽,民国初期已改臂带白纱或黑纱,五、六十年代一度改手执纸花。一般亲友在灵枢之前,子孙及内戚、同族在后。旧时内戚、亲房多穿白衣,现只腰系白带,系结的位置依与死者关系而有差别,婿郎结系胸前、外戚结系背后、同族结系侧边。女眷笼以巾头,女、媳以麻布,其余皆以白布。送葬队伍顺序为:灯笼、引路童子、仪仗(现已取消)、花圈挽幛、鼓乐(已明令取消,民间多改用播放哀乐)、众吊客、灵柩、孝子、孝孙、女眷、内戚、同宗。沿途,经亲友家门设路祭,民国后仅摆香案、放鞭爆。送葬队伍到城郊路口止步。孝子孝孙跪谢众宾客,俗称“煞土”,然后扶柩上山安葬。
上述殡仪虽已简略,仍过于繁缛、迷信浪费,亟待改革。现有以开追悼会代替者,但为数寥寥。有的新旧风俗结合。
旧时,巨富、官吏丧事有举行大殡风俗。停柩于家六十天,延请僧道念经打醮,每七祭奠。发革引和完七同时举行,糜费巨大。此陋俗已革除。
祭三朝灵柩入墓穴后第三日,亲属穿着孝衣到坟上去祭奠哭拜,烧纸钱,谓之“祭三朝”。
祭七人死后,从当天算起,每逢七日,要备酒馔香烛哭祭一番,俗称“做七”。有的人家逢七,请僧道念经、做法事,超度亡魂。其中“五七”和“完七”更隆重。
汀俗传人死后,第五个七日,不能吃家中的饭菜,要出嫁的女儿,无女儿者由死者外戚,备办饭菜酒礼祭奠,叫做“送五七饭”。并油炸猪肉、鸡蛋、粉干、米糕之类,在门前焚化,俗称“烧饭箩”。丧家须拿一、两件死者的遗物,俗称“手尾”赠送女姑,留作纪念。
第七个七日,叫“完七”,有的另择日期举行祭奠,焚化灵屋、灵椅子。焚化时要请僧道念经点火。此俗六十年代已革除,现又恢复。“完七”表示丧事结束。
长汀尚有所谓“撞四七”之说,汀俗人死后某个七如果碰上是农历初七、十七、二十七日子,便叫撞某七,撞其他七均无妨碍,只怕“撞四七”,阴魂会回家作祟,全家人均要避开;甚至猪狗鸡犬均要移走。同屋的邻居也要回避,搞得人心惶惶,实属愚昧迷信之举。
建国前完七之前十天左右,丧家要送“讣闻”给亲友,讣闻写明死者姓名、生卒日期等,有的还印上行状(传略)。
出孝汀俗亲人死后一周年,孙辈除孝,脱去手上孝带,称“开小孝”,又称“小祥”;二周年“开大孝”,儿辈除孝,又称“大祥”,俗称“出孝”。从此就不算孝服人家,可以贴红对联,可以男婚女嫁。此俗现已基本破除,未出孝婚嫁者,屡见不鲜。
检“金”改葬人死若干年后,一般在六年至十二年,挖墓开穴,将遗骸拾起,用炭火烘烤,放进一种特制的陶罐内,俗称“金盎”。明末清初用陶制小棺,其用意在更好更久保存祖先遗骸。检金后有的原墓重葬,有的另择坟地安葬。清初黎愧曾在《托素斋文集》中痛切指出:“起扦检筋之恶俗,独盛于汀州,每至大寒前后,携锄执篓,齐诣坟头,自行开视,如骨稍好,则仍安葬原所;否则,检骨瓦罂,挑往他处,明岁此时,又复开看。此视祖父之骸如儿戏,诚王法之所必诛!惜无一人为愚盲开导。”但检“金”风俗至今仍存。或与客家到处迁徙有关。 |